各地、州、市建筑业协(学)会,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快技术积累、自主创新,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新建协字〔2023〕3号),建筑业协会决定开展2024年自治区级工法申报和评价认定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评价认定办法》申报条件的工法,由其主要完成单位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工法申报单位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见附件),登录新疆建筑业协会官网(www.xjcia.cn)-工法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3月15日-4月5日。初审通过后,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相关资料原件)报送新疆建筑业协会。
三、申报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2份,并附Word和PDF电子文档);
2.工法文本(1份,并附Word和PDF电子文档);
3.企业批准工法的文件(复印件);
4.关键技术的评估证明(复印件),须经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审定,如无关键技术评估证明文件的,应单独提供关键技术评估资料(1份);
5.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申报自治区一级工法的须提供复印件);
6.技术标准、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7.疆内工程工法应用证明和经济效益证明(申报自治区一级工法的应提供3项,二级工法提供2项),工法应用证明由使用该工法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经济效益证明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8.由五位主要完成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单位无争议申明书(包括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涉及使用专利等);
9.介绍该工法的演示U盘(视频或PPT、照片);
10.申报自治区一级工法的须提供工法答辩汇报PPT(时长5分钟)。不按时参加答辩或不按要求进行答辩的单位和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工法的评审。
四、其他规定
(一)申报材料中要求报送复印件的,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原件待现场核查后退还。
(二)申报工法时,其保密部分可作为附件送审,涉及关键技术及保密点的内容应当注明。
(三)工法评价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王林辉 李晓静
联系电话:0991-8862880 886288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