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快技术积累、自主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评价办法> 的通知》(新建协字〔2023〕3 号),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决定开展 2025 年自治区级工法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评价认定办法》申报条件的工法,由 1 家主要完成单位自愿申报。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原件);
2. 工法文本(原件);
3. 企业批准工法的文件(复印件);
4. 经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审定的关键技术评估证明(复印件),无关键技术评估证明的提供关键技术评估情报部门;
5. 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申报自治区一级工法的提供);
6. 疆内工程应用证明(原件,一级工法不少于 3 项、二级工法不少于 2 项,由使用该工法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模板见附件 2);
7. 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8. 经济效益证明(原件,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模板见附件 2);
9. 无争议声明书(原件,包括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涉及使用专利等,由申报的 5 位主要完成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11. 介绍工法的 PPT;
12. 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视频或照片。
为 3 月 10 日 - 26 日,申报单位登录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方网站 — 自治区工法申报(网址:https://ts.xjjia.cn/#/gongfa/login)进行网上申报,3 月 26 日 18 时起申报系统关闭后,企业无任何操作权限。
会长、副会长单位 10 项,常务理事单位 6 项,理事单位 4 项,一般会员单位 2 项。
4 月 7 日起,申报单位登录工法申报系统查询状态,根据系统提示将专家初评通过的纸质版资料报送至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行业发展部。要求复印件的,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原件经现场核查后当场退还。
(一)工法评价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不按时或不按要求参加一级答辩的单位和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联系人:王林辉 李晓静
联系电话:0991-8862880 8862883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