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快技术积累、自主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新建协字〔2023〕3号),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决定开展2026年自治区级工法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评价认定办法》申报条件的工法,由1家主要完成单位自愿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原件);
2.工法文本(原件);
3.企业批准工法的文件(复印件);
4关键技术评估资料(原件);
5.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申报自治区一级工法的提供);
6.技术标准、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7.疆内工程应用证明(原件,一级工法不少于3项、二级工法不少于2项,由使用该工法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模板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
8.经济效益证明(原件,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模板见附件2);
9.无争议声明书(原件,包括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涉及使用专利等,由申报的5位主要完成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模板见附件3);
10.介绍工法的PPT;
11.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视频或照片(10-15张)。
三、申报时间
(一)线上申报时间为3月10日-24日,申报单位登录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方网站—自治区工法申报系统(网址:https://ts.xjcia.cn/#/gongfa/logi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数量:会长、副会长单位10项,常务理事单位6项,理事单位4项,一般会员单位2项。
(二)纸质资料报送:4月8日起,申报单位登录工法申报系统查询状态,根据系统提示将专家初评通过的纸质版资料1份报送至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行业发展部。要求复印件的,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原件经现场核查后当场退还。
四、其他事项
(一)工法评价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不按时或不按要求参加一级答辩的单位和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联 系 人:王林辉 李晓静
联系电话:0991-8862880 8862883
附件:1. 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doc
2. 疆内工程应用证明(模板)和经济效益证明(模板).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