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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工施工工法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

作者:hzact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3日11:18:08 9次浏览
关于印发《化工施工工法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对化工施工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协会对《化工施工工法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现将《化工施工工法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予以印发。

 

中国化工建设企业协会

2026年10月13日

 

化工施工工法管理办法

(2026年9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化工施工工法的开发与应用,引导企业强化技术创新与技术积累,提升化工行业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与工程项目科技含量,规范化工施工工法的管理,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化工建设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工施工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认定及成果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  工法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具备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  申报化工施工工法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仅限一家施工企业作为申报单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名。申报单位应是该工法开发应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工法的关键技术应达到国内行业领先及以上水平。

第六条  化工施工工法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工法,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七条  中国化工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化工施工工法的评审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法的申报

第八条  工法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经过全国性行业工程建设协会(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程建设类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可自行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整体水平达到国内行业领先及以上水平;

(三)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际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符合《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工法编写内容应包括:

(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二)特点:阐述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三)适用范围:明确适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四)工艺原理:阐述本工法的施工工艺原理;

(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工艺流程和实施方法;

(六)材料与设备:说明本工法使用新材料的特点,主要技术指标等;列明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配置数量;

(七)质量控制:明确本工法应执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具体的质量要求;

(八)安全措施:列明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九)环保措施:说明环保要求的特点和注意事项;

(十)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文明施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一)应用实例:列明本工法应用的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数量。

第十条  申报资料应包括:

(一) 《化工施工工法申报表》;

(二) 工法完整的文本材料;

(三) 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工法关键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五)关键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的,需提交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六)相关专利证书、科技成果奖励证明复印件;

(七) 工程应用实例情况证明;

(八) 经济效益证明;

(九) 有关影像等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化工施工工法应如实填写《化工施工工法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全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一并报送。

第十二条  凡获得过省级或其它部级工法评选的项目,不再参加化工施工工法的评选。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协会成立化工施工工法评审委员会,负责化工施工工法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委员原则上从化工建设行业高级专家库中遴选产生。

第十四条  工法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施工项目负责人。

第十五条  化工施工工法的评审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保守申报工法的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资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专业组评审。

(二)专业组评审。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工法按专业分组,对工法的关键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广应用价值、文本编制质量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 评审委员会审定。经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在评审中,评审委员会内少数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委员,可保留意见备案。

(五)形成评审委员会审定意见,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化工施工工法审定意见书》(附件2)上签字。

第十七条  评审通过的化工施工工法在中国化工建设企业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协会正式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八条  已批准的化工施工工法有效期为8年。有效期满的化工施工工法,仍具有先进性的,工法完成单位可按本办法相关规定重新申报。

第四章 工法的推广应用与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  荣获化工施工工法的单位,由协会统一颁发化工施工工法证书。

第二十条  获得化工施工工法的单位,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作出直接贡献的员工,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工法编制企业应持续开展技术跟踪迭代,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工程适用性。

第二十二条  工法所有权单位,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法技术有偿转让。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及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应积极申请专利、技术发明奖及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优秀工法,协会将积极推动其纳入相关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优秀化工施工工法,协会组织开展交流、研讨、发布和推广,促进行业技术共享。

第二十五条  已公布的化工施工工法,如发现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查实后,撤消其化工施工工法认定结果,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化工施工工法的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化工建设企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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